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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体药物专利文件撰写的注意事项(二)
发布时间:2013-7-18 9:29:39
专利说明书的要求及撰写技巧
《专利法》第 26 条第 3 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专利法》第 26 条第 4 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审查指南 2010》对专利说明书的“清楚”、“完整”、“充分公开”性也进行了详尽解释。
(1)为了获得授权,一项公开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必须是充分、清楚而且完整的,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在不付出任何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能够再现该发明。这就需要原始提交的申请必须对用于测定所述参数的方法进行清楚的描述。一般来说,一项发明申请除了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以外,在发明内容部分要说明所申请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实际上解决了什么问题;并清楚客观地写明申请的专利技术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同时说明书中应当记载至少一种制备晶体药物的方法和详细条件,并给出至少一个说明具体操作条件的制备实施实例。对于制备方法披露程度的要求是应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公开的信息和(或)本领域的一般知识能够制得所请求保护的晶体药物。
(2)阅读专利申请文件时,常常见到有的申请人为了避免他人仿制其发明的制备方法,往往只是在说明书中泛泛的加以描述,缺少详细的技术方案,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唯一地得出有关内容,这时所提供的原始说明书就有可能造成发明申请文件公开不充分。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原始提交的申请必须对用于测定所述参数的方法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特别是不同于现有技术的必要技术特征更是需要加以清楚的限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普通技术知识的基础上不付出过度的负担就能实施该发明,那么所述发明就不存在公开不充分的问题了。
 
                                  摘自 《现代药物与临床》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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