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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制定出台专利质押贷款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8 16:57:12
日前,浙江省海宁市科技局制定并印发了《海宁市专利质押贷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旨在为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鼓励金融产品创新,规范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服务海宁市经济发展。
《办法》明确了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条件、额度、期限、利率以及申办程序等有关内容。《办法》规定,用于质押贷款的专利必须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处于有效法律状态,其中发明专利有效期不得低于8年,实用新型专利现有效期不得低于5年;专利项目不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事项;专利技术与国内外现有技术对比,必须有独创性和先进性,在节能、环保、成本控制或其他方面优势明显,且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专利项目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并形成产业化规模,有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专利权价值评估需聘请有资质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专利权质押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专利权评估价值的30%;对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进行贴息资助,贴息额为以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40%。
《办法》的出台,为海宁市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了依据,对加速专利权的资本化和转化实施,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困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海宁市在引导银企合作、营造促进专利转化实施的金融政策环境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摘自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