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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备案须知
发布时间:2012-9-18 15:51:46
一、海关备案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别
1、商标专用权 2、著作权 3、专利权
二、海关备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商标权备案申请
申请人应当与商标注册证载明的商标注册人一致。
2、专利权备案申请
申请人应当与专利证书载明的专利权人一致。如果专利证书签发日至申请保护日间隔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权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当与《专利登记簿副本》上的专利权人一致。
3、著作权备案申请
申请人应当与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上的著作权人一致。未进行著作权自愿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与其他有关著作权的证据载明的著作权人一致。著作权在境外登记的,申请人的外文名称应当与境外著作权登记机关签发的登记证明一致。
1、商标专用权 2、著作权 3、专利权
二、海关备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商标权备案申请
申请人应当与商标注册证载明的商标注册人一致。
2、专利权备案申请
申请人应当与专利证书载明的专利权人一致。如果专利证书签发日至申请保护日间隔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权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当与《专利登记簿副本》上的专利权人一致。
3、著作权备案申请
申请人应当与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上的著作权人一致。未进行著作权自愿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与其他有关著作权的证据载明的著作权人一致。著作权在境外登记的,申请人的外文名称应当与境外著作权登记机关签发的登记证明一致。
三、专利权海关备案申请的随附文件
注意事项:
(一)以下证书或者文件中的权利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为必须提交的随附文件。其他文件由申请人视情况提交。
(二)随附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将主要内容译为中文,并由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章确认。
(三)凡未注明复印件的,即指原件。
注意事项:
(一)以下证书或者文件中的权利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为必须提交的随附文件。其他文件由申请人视情况提交。
(二)随附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将主要内容译为中文,并由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章确认。
(三)凡未注明复印件的,即指原件。
1、权利证明:
- 专利证书的复印件(申请外观设计备案的,还应提交专利公告附图);
- 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载有申请人名称的专利维持费收据的复印件(限专利证书的签发日期距申请备案日期一年以上的);
2、申请人身份证明:
- 加盖工商管理部门确认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限境内工商企业);或者
- 公司登记文件复印件或者当地政府出具的证明(限境外工商企业);或者
-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限专利权人为自然人的);
3、代理授权委托书:
限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交以及境外(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申请人提出的备案申请。
委托书应当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员签署)。
4、代理人身份证明:
- 加盖工商管理部门确认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限境内工商企业);或者
-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批准文件;
5、合法使用人名单:
申请人授权实施有关专利以及进出口有关商品的企业名单。
6、有关图片:
合法或侵权商品以及包装式样的照片或图片。照片或图片上的专利特征应当清晰和醒目,必要时可予以标记或附文字说明。
7、侵权嫌疑人情况:
申请人已掌握的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名单、侵权商品的特征以及获得的初步证据。
8、权利争议的说明:
限申请人和他人之间已经发生纠纷或者诉讼的情况。申请人可以书面陈述或者提供有关起诉状、答辩状、撤销或者宣告权利无效的申请书、答辩书等文件。
9、其他
申请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有关情况。
- 专利证书的复印件(申请外观设计备案的,还应提交专利公告附图);
- 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载有申请人名称的专利维持费收据的复印件(限专利证书的签发日期距申请备案日期一年以上的);
2、申请人身份证明:
- 加盖工商管理部门确认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限境内工商企业);或者
- 公司登记文件复印件或者当地政府出具的证明(限境外工商企业);或者
-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限专利权人为自然人的);
3、代理授权委托书:
限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交以及境外(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申请人提出的备案申请。
委托书应当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员签署)。
4、代理人身份证明:
- 加盖工商管理部门确认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限境内工商企业);或者
-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批准文件;
5、合法使用人名单:
申请人授权实施有关专利以及进出口有关商品的企业名单。
6、有关图片:
合法或侵权商品以及包装式样的照片或图片。照片或图片上的专利特征应当清晰和醒目,必要时可予以标记或附文字说明。
7、侵权嫌疑人情况:
申请人已掌握的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名单、侵权商品的特征以及获得的初步证据。
8、权利争议的说明:
限申请人和他人之间已经发生纠纷或者诉讼的情况。申请人可以书面陈述或者提供有关起诉状、答辩状、撤销或者宣告权利无效的申请书、答辩书等文件。
9、其他
申请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有关情况。
四、商标权海关备案申请的随附文件
注意事项:
(一)以下证书或者文件中的权利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为必须提交的随附文件。其他文件由申请人视情况提交。
(二)随附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将主要内容译为中文,并由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章确认。
(三)凡未注明复印件的,即指原件。
(二)随附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将主要内容译为中文,并由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章确认。
(三)凡未注明复印件的,即指原件。
1、权利证明:
-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者
- 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适用国际注册商标);
2、申请人身份证明:
- 加盖工商管理部门确认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限境内工商企业);或者
- 公司登记文件复印件或者当地政府出具的证明(限境外工商企业);或者
-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限商标注册人为自然人的);
3、代理授权委托书:
限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交以及境外(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申请人提出的备案申请。
委托书应当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员签署)。
4、代理人身份证明:
- 加盖工商管理部门确认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限境内工商企业);或者
-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批准文件;
5、合法使用人名单:
申请人授权使用有关商标以及进出口有关商品的企业名单。
6、有关图片:
合法或侵权商品以及包装式样的照片或图片。照片或图片上的商标应当清晰和醒目,必要时可予以标记或附文字说明。
7、侵权嫌疑人情况:
申请人已掌握的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名单、侵权商品的特征以及获得的初步证据。
8、权利争议的说明:
限申请人和他人之间已经发生纠纷或者诉讼的情况。申请人可以书面陈述或者提供有关起诉状、答辩状、撤销或者宣告权利无效的申请书、答辩书等文件。
9、其他
申请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有关情况。
-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者
- 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适用国际注册商标);
2、申请人身份证明:
- 加盖工商管理部门确认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限境内工商企业);或者
- 公司登记文件复印件或者当地政府出具的证明(限境外工商企业);或者
-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限商标注册人为自然人的);
3、代理授权委托书:
限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交以及境外(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申请人提出的备案申请。
委托书应当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员签署)。
4、代理人身份证明:
- 加盖工商管理部门确认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限境内工商企业);或者
-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批准文件;
5、合法使用人名单:
申请人授权使用有关商标以及进出口有关商品的企业名单。
6、有关图片:
合法或侵权商品以及包装式样的照片或图片。照片或图片上的商标应当清晰和醒目,必要时可予以标记或附文字说明。
7、侵权嫌疑人情况:
申请人已掌握的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名单、侵权商品的特征以及获得的初步证据。
8、权利争议的说明:
限申请人和他人之间已经发生纠纷或者诉讼的情况。申请人可以书面陈述或者提供有关起诉状、答辩状、撤销或者宣告权利无效的申请书、答辩书等文件。
9、其他
申请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有关情况。
五、著作权海关备案申请的随附文件
注意事项:
(一)以下证书或者文件中的权利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为必须提交的随附文件。其他文件由申请人视情况提交。
(二)随附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将主要内容译为中文,并由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章确认。
(三)凡未注明复印件的,即指原件。
(一)以下证书或者文件中的权利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为必须提交的随附文件。其他文件由申请人视情况提交。
(二)随附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将主要内容译为中文,并由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章确认。
(三)凡未注明复印件的,即指原件。
1、权利证明:
-著作权自愿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及登记证书随附作品图样;
-其他包括法院判决、行政机关确认以及出版物原件在内的其他著作权证据;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加盖工商管理部门确认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限境内工商企业);或者
-公司登记文件复印件或者当地政府出具的证明(限境外工商企业);或者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限专利权人为自然人的);
3、代理授权委托书:
限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交以及境外(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申请人提出的备案申请。
委托书应当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员签署)。
4、代理人身份证明:
加盖工商管理部门确认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限境内工商企业);或者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批准文件;
5、合法使用人名单:
申请人授权使用有关作品以及进出口有关商品的企业名单。
6、有关图片:
合法或侵权商品以及包装式样的照片或图片。照片或图片上的作品应当清晰和醒目,必要时可予以标记或附文字说明。
7、侵权嫌疑人情况:
申请人已掌握的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名单、侵权商品的特征以及获得的初步证据。
8、权利争议的说明:
限申请人和他人之间已经发生纠纷或者诉讼的情况。申请人可以书面陈述或者提供有关起诉状、答辩状、撤销或者宣告权利无效的申请书、答辩书等文件。
9、其他
申请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有关情况。
-著作权自愿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及登记证书随附作品图样;
-其他包括法院判决、行政机关确认以及出版物原件在内的其他著作权证据;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加盖工商管理部门确认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限境内工商企业);或者
-公司登记文件复印件或者当地政府出具的证明(限境外工商企业);或者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限专利权人为自然人的);
3、代理授权委托书:
限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交以及境外(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申请人提出的备案申请。
委托书应当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员签署)。
4、代理人身份证明:
加盖工商管理部门确认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限境内工商企业);或者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批准文件;
5、合法使用人名单:
申请人授权使用有关作品以及进出口有关商品的企业名单。
6、有关图片:
合法或侵权商品以及包装式样的照片或图片。照片或图片上的作品应当清晰和醒目,必要时可予以标记或附文字说明。
7、侵权嫌疑人情况:
申请人已掌握的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名单、侵权商品的特征以及获得的初步证据。
8、权利争议的说明:
限申请人和他人之间已经发生纠纷或者诉讼的情况。申请人可以书面陈述或者提供有关起诉状、答辩状、撤销或者宣告权利无效的申请书、答辩书等文件。
9、其他
申请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