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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发布时间:2022-04-26 16:09:1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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