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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发布时间:2022-04-26 16:09:1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
不可抗力;
2.
政府政策性限制;
3.
破产清算;
4.
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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