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整站检索
联系我们
电话:0571-87212079
0571-28806789
0571-87245779
微信:15336527885
传真:0571-87245779-610
E-mail:ch@tx-patent.com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81号金峰大厦16层
各地分支机构
桐庐办事处:
电话:13777812249
地址:桐庐县江南街道迎春南路行政办事中心5楼
嘉兴办事处:
电话:13018916246
地址:海盐县盐北路211号科技创业园孵化楼1楼
行业新闻
首页 > 最新资讯 > 行业新闻
两高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30 10:49:40

20206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82日。

据悉,为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和邮寄信件的方式提出修改建议。

据了解,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共有17条,其对知识产权犯罪从重处罚情形、涉知识产权犯罪人员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罚金判处金额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针对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主要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的;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假冒抢险救灾、防疫物资等商品的注册商标的;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侵犯商业秘密的等。在从业禁止规定方面,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规定,对于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3年至5年内从事相关职业。对于被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或者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经营活动。(知识产权报 记者 冯飞)

首页 | 单位简介 | 最近资讯 | 业务范围 | 申请指南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专业团队 | 在线申请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咨询热线:0571-87212079 28806789 传真:0571-87245779 E-mail:ch@tx-patent.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2 杭州天欣专利商标事务所  [浙ICP备09077582号-2]  技术支持:硕联科技